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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郭松受审:受贿937万

旅游 11-28

  近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松受贿937万元一案。

  其中受贿最大的一笔,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一次性送了300多万元给郭松。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间,郭松利用担任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刘某、王某、黄某、陈某等人贿赂款937万余元。

  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以及出示的证据来看,郭松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主要涉及到政府工程、市政亮化工程、道路建设、房地产项目转让等,在这些受贿中,郭松受贿最大的一笔,是某房地产公司项目中,因为有郭松的协调和帮助,该项目成功转让后,老板王某一次性送给郭松300多万元,还送了一辆价值57万余元奥迪车一辆。

  郭松任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时,在受贿上,他从不挑嘴,大小通吃,只要给这些老板们帮忙了,他总会得到好处。

  每到春节前,陈某、王某等人都会主动送钱给郭松,在郭松所受贿的金额中,最少的一笔是收了李某7万元。

  手中的权力,成了郭松发财武器,刘某在一次工程项目中,得到郭松关照后,先送给郭松80万元,随后又给郭松送了一块价值24万余元的保罗牌名表。

  1973年出生的郭松,重庆市人,199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昆明工作。在他仕途中,提拔还算比较顺利。在党的十八大后,郭松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于节假日期间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利用担任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郭松主动交代多起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郭松的家属主动向侦查机关退赃1230万元,请求从轻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郭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余元、奥迪车及名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郭松当庭表示:“我对公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我只是觉得对不起党和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郭松的辩护人认为,郭松被带到侦查机关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加上家属积极主动退赃,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但公诉人认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郭松收受陈某等人贿赂的线索,才将郭松传唤到办案机关的,郭松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但他主动交代了另外9起受贿,法庭量刑时,可以考虑。

  本案将择日宣判。

  (原题为《受贿937万!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郭松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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