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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办法》

綦江 06-02

  綦教职成〔2018〕16号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綦江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重庆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綦江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重庆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定专业发展的三年或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重点、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设置《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它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主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开办前制定并上报。

  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教师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不得少于3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累计总学时不超过3个月、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6个月。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一年学基础、一年半学技能、半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学时进行一定幅度的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学时删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及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标准与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估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应配齐各类教学标准,科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导致教学内容发生改变的新的教学内容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教材是按照教学计划和标准编写的教育教学实施载体。选用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配套。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特殊专业除外),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编印校本教材,并报区教委审核。

  第五章 教学准备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备好课是保证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预见性的基础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实行超周备课制度。

  第十五条 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第十六条 教学设计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的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它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重点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教学反思、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

  第十七条 教案要体现“以学定教”的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教案检查,1次教案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按照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原则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的学习氛围。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教学日志是教师班级教学的简要记录,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应包括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班级人数(应到、实到)、教学概况、教师签名等,每班每天一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后要及时进行小结和反思,并在教案后简要记录有关内容。

  第七章 作业及辅导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巩固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难度适宜,份量适当。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如书面作业、技能练习作业、社会实践作业,提倡更多布置后两类作业。作业布置后教师要加紧督促,及时检查,及时评价,技能性实践性作业更要要求反复练习,人人过关。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次数及检查制度由学校制定。

  第二十五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照顾学生个体差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辅导,辅导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开设等情况确定。专业技能课课外辅导每周每科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 辅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要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的指导,注重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情况、课外辅导情况进行常态化、制度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八章 实习实训

  第二十八条 实习是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岗位衔接的重要环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围绕培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计划和组织实施。实习内容是专业教学的某一项或多项,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训按照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由专业组(教师)提前拟定方案报生产实习处(无该处室报教务处),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训)教学大纲、专业实训场地设备及教师情况,制定专业实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和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考核等,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落实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实习计划和方案应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印发。

  第三十一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期间有关信息通报给家长。

  第三十二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专业技能训练,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生产实习处组织实施,并将实习方案报区教委审核。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提供必要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不得安排二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超强度以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报酬。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考核。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考核分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出勤、遵章、安全、任务完成数量质量等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学生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技能、社会实践适应能力等方面提高情况。考核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进行评定。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九章 组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课外活动是彰显学生个性,扩大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地域、专业、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辅导教师、有成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通过专题报告讲座、主题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要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开展演讲演唱、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文艺活动,展示学生才艺,让他们自信乐观、积极向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各种专业技能比武。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技能大赛,学校相关专业每年必须参加相关区域及市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专业教学水平。

  第十章 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的全面评估,是检验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质量检测。质量评价分学年(学期)和毕业检测,检测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质量评价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书面笔试、口试、考查、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共基础课以书面笔试为主,专业技能课以实践操作考核为主。考试结果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教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检测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九条 学年(学期)质量评价在每学年(学期)末进行,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统一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测成绩即为学生学年(学期)成绩。市、区未组织教学质量检测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职阶段学习的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公共基础课可以以第一学年末区教委组织的质量监测成绩为毕业成绩,也可以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其中由市教委统考科目其统考成绩为该科毕业成绩。不合格的科目要设补考机制,且在记录中注明“补考合格”四字。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等环节。要实行教考分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数据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予以改进,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此机制与学生就业机制衔接。

  第十一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教育第一资源,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历、职称、专业等基本情况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教改情况、学习进修情况等各方面的管理,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及每学年提高变化情况;每学年(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参加教师培训、教育学习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资料。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由教师提供、教务处收集、整理。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教师聘用制,按照合理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合同式”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要求的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教师职称高评低聘、低职高聘的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教师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第四十四条 各校要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不晚于开课一周以内)。教材选用由教研组集体讨论提出备选教材,教务处汇总,学校研究确定。严禁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材,严谨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做到有名称标牌,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有使用登记制度,有实验设备仪器标示、有配置的技术参数。各种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摆放规范。学校要制定实验实训室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实验实训项目。参照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规范对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具体管理制度及有关表册由学校自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图书室,图书室合理划分藏书室、借阅室、教师、学生阅览室等功能分区。图书室(馆)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开放。图书及时编码,编制目录索引,按图书类别规范陈列。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提高图书利用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七 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研工作,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教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科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组织机构。学校要设置教科室。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教研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制定校本教科研制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教科研活动。教科室和教务处至少每两周组织教研组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责任人、有阶段性重点和总结。学校应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多个区级课题以及开展校本课题行动研究,解决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四十九条 听课评课是教师开展教研、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建立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在教学教研中,教学校长和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听课评课制度及相关记录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制定并管理。支持鼓励教师撰写教研教改文章、创新设计教学案例、制作教学课件等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成果评选,评选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

  第十三章 教学档案

  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的记录,是评估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三大类。

  第五十一条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管理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与总结;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外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校历、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活动安排等表册;教案、课件、试题、试卷;教学管理有关记录、检查、评比文字音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学生学籍按照《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以及学籍变动情况。学籍表由学校按市教委设计的样表统一印制,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情况,加盖“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收档整理,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30日印发的《綦江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綦江区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常规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幼儿园保教常规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保教工作水平和质量,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工作应贯彻保育和教育结合的原则,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逐步实现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第三条 幼儿园应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期保教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保教工作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要根据《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结合本园实际,选择和安排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身心发展规律的保教内容与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条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细则》,将幼儿的一日保教活动与教师工作职责相结合,依据本园实际,自主调节一日活动的时间或顺序,实现教师一日活动规范化。教师与保育员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保教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1.每学期对本园保教工作进行自评和自查,及时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制定本园《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要求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采取教师自评、互评、管理人员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学年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使教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3.依据本园课程发展目标,对幼儿进行科学分析和测查,并吸收家长参与,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

  第七条 健全保教常规工作管理领导体制。园长要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主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协助园长主持日常保教工作。

  第八条 加强保教部门和教研组的建设。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可根据规模设立保教部门和教研室,选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为保教部门负责人和教研组长,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健全教研成果交流、汇报和展示等制度。

  第九条 园长在工作中应以保教为中心,积极为提高保教质量创造物质条件、精神环境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育教学及幼儿学习的情况。每学期,园长对每位教师的听课应不少于2个半日活动,业务园长应不少于4个半日活动(幼儿园班数超过6个以上的听课数量可适当减少),要做好记录与分析,及时与教师探讨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保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 保教部门和教研组职责。

  1.定期组织保教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幼教动态,更新业务知识,端正教育思想,提高教师和保育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研究本园的教育、保育改革问题。从本园实际出发,确定教改课题,制定措施和方案。指导教师根据教改思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指导教师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教师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设计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和备课。对于缺乏经验的新教师要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4.定期开展保育和教育的实践观摩、交流活动。学习和交流保教工作经验,并进行分析和探讨、不断提高保教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保教主任和教研组长职责。

  1.保教主任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保教、教研计划,并进行总结。

  2.教研组长根据全园的保教、教研计划,确定本组的教研计划。

  3.组织和带领全体教师有目标、有步骤地完成计划,并在各类学习、观摩和交流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

  4.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以及保教档案的分类管理。

  5.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团结、关心保教人员,增强凝聚力。

  6.及时向业务园长汇报保教工作情况,反映教师的意见和要求。

  7.协助业务园长审核教师的备课情况。

  第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职责。

  1.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温文得体,不失教师风度,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堪为幼儿表率。

  2.准时到岗,严禁带班时做私事、闲聊。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偿家教。

  3.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尊重幼儿和家长。

  5.仪表端正、大方、整洁、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吊带装、露脐装、超短裙、紧身衣裤、蛊惑装等),服装应简洁便于组织幼儿活动,不浓妆艳抹,不佩带明显首饰和其它奇异大饰物,进班不穿高跟鞋、拖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做好保教档案(见附件)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健全,归类合理。

  第三章 保育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幼儿园保健制度管理。

  1.保证每日的晨检制度。专职卫生保健员要在幼儿园入口处进行晨检,提供午休的幼儿园应增加午间检查,做好检查和交接班记录,在幼儿离园时向家长交待幼儿在园情况。

  2.保证幼儿入园前的体检以及入园后的定期体检,建立幼儿个人体检档案。入园前的体检要达到100%,入园后要达到100%以上,并填写体检报告,对测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家长反馈。

  3.建立健全教职工年度体检制度,保证每年为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并作好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4.幼儿园保健医生要定期作好对全园教职工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幼儿园卫生制度管理。

  1.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干净、整洁的学习、生活和游戏环境。在每日幼儿入园前,做好一日生活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和疾病隔离制度。幼儿园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第十六条 培养幼儿卫生保健习惯。保证幼儿有足够的饮水量,重视口腔卫生和视力保健,并根据气候、室内外温度的变化,提醒幼儿适时增减衣服。同时,要特别关注体弱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七条 保证幼儿午睡环境和时间。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午睡环境,避免强光直射,幼儿每日午睡应保证2—2.5小时,由专职值班人员护理,并纠正幼儿不良的睡眠姿势。

  第十八条 保证幼儿膳食合理,营养均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带量食谱,加强幼儿用餐管理及卫生。做好幼儿进餐前的消毒准备工作,让幼儿轻松愉快地进餐,餐后漱口和擦嘴,不进行剧烈运动。

  第十九条 加强幼儿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1.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幼儿园应保证每日户外活动2个小时。夏季不在炎热的阳光下剧烈活动,冬季要保证足够的活动量和强度。

  2.结合本园实际,为幼儿提供足够的户外活动区域和器械,保证活动场地、器械的干净和卫生。

  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园长责任制。确保幼儿园门卫、园舍、设施、车辆、设备、教具、玩具等符合安全要求,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一日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树立“一日活动皆课程”的观念,将保育和教育渗透在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优化幼儿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1.应关注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采取灵活多样、动静交替教育方式,通过集体、小组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努力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不断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应重视游戏的开展,确立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思想。为幼儿提供、创设游戏环境,保证每日2小时以上的游戏时间,充分发挥游戏在幼儿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3.应以幼儿为活动的主体,激发幼儿积极思维,主动探索,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活动中以幼儿发展为出发点,教师要成为引导者、观察者、合作者和材料的提供者,采取恰当的方式给予指导和帮助,积极引导幼儿与同伴合作学习、分享快乐。

  4.应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的各类活动材料。在每项活动中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操作材料,提高他们的自主性和认知能力。

  5.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作用,紧跟时代的步伐,开阔幼儿的眼界,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6.要根据内容与要求,因地制宜的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并及时调整,同时,将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作为促进幼儿发展的资源。

  7.注重幼儿的安全教育。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通过各种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初步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课程管理。应贯彻实施国家《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实际制定课程方案,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1.要依据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注重保教内容的整体性、适宜性、时代性和丰富性,体现教育手段的灵活性、多样性。

  2.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生活经验和学习兴趣,灵活调整目标、内容。每学期对课程方案的实施进行交流探讨,使方案更为科学,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制定详细、具体的幼儿园课程实施计划。包括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五种。

  计划的要求:

  ①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分年龄段制定五大领域主题活动计划,要有主题名称、目标、具体活动内容。

  ②学期计划应结合班级实际,重点提出本学期的培养目标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月计划应在总结上月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本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④周计划应全面、具体,注意教师事先安排与幼儿自发活动之间的协调。

  ④日计划应指向一日的全部活动,具体活动设计要根据活动的类型、性质,有详有略,讲求实效。

  4.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认真作好教育记录(包括教学反思、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管理。幼儿园应明确把握教科研方向,运用科学的幼儿教育理论指导实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发挥教研组作用。教研组是幼儿园教科研管理的执行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组的教研活动,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2.经常性地开展教研活动。幼儿园应每月不少于2次,每学期应结合教育重点,举行专题研讨会、成果交流会,对取得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勇于钻研、大胆改革,不断创新,以形成具有本园特色的教育内容。

  3.加强课题管理。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教育科学研究,选题要具有学术价值或重要的实践作用,实验前要进行课题论证,实验过程中要积累数据、材料及成果,成果要经过鉴定,并予以推广。

  4.加强备课、听课和评课管理。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备课环境和充足的备课时间,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说课、听课和评课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培养、树立学科带头人。同时建立优秀教案库,及时将本园教师中的优秀教案纳入教案库中。

  第二十四条 每周坚持举行升旗仪式,教师指导幼儿升国旗、行注目礼,初步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

  第五章 共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家庭、社区教育制度,明确共育管理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的园务计划,应全面考虑家庭与社区的教育工作,班级计划中要具体体现,并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及时沟通、交流和探讨保育教育问题。

  第二十八条 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包括家长学校(每学期2次为宜)、家长开放日(每学期不少于2次)、家长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家访(分园级和班级两种形式)、家长园地(每月至少更换1次)、家长问卷调查(以全园和班级两种形式发放)、家长咨询日(每月至少1次)、家长委员会(分全园和班级两种形式),达到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积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争取社区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与社区共同协商幼儿园教育及发展规划。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针对3—6岁幼儿进行教育和保育工作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幼儿园保教档案目录

  一、管理工作档案

  1.幼儿园保教工作计划,总结

  2.教研计划、教研组计划、班务计划,总结

  3.幼儿园学期教学活动计划,班级月、周及一日活动安排表

  4.教育教学活动检查记录表

  5.幼儿园保教对外活动、论文及比赛获奖登记表

  6.幼儿园各班交接班记录表

  7.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

  8.家长问卷调查表(全园发放的)

  9.幼儿园各类保教人员岗位职责

  10.幼儿入园情况登记表

  11.幼儿园教师培训、进修情况记录表

  12.幼儿园稳定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育工作档案

  1.幼儿园特殊儿童教育记录表

  2.幼儿发展情况观察记录表

  3.幼儿素质测查记录表

  4.幼儿园教科研课题有关资料

  5.幼儿园教研活动记录表

  6.幼儿园家访记录表

  三、保育工作档案

  1.班级紫外线消毒记录表

  2.班级被褥洗涤晾晒记录表

  3.幼儿园晨检记录表

  4.幼儿营养膳食计算表

  5.幼儿体检记录表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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