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区教委
办理权限:初审
实施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除提交申报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外;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办流程: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按网上认定工作程序申报→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到现场确认机构提交材料→材料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到中心窗口领取证书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教师资格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3-48602735 023-8588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