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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与社会结构 田里不鬻体国经野不籍千亩

历史 10-18

  井田制与社会结构

  井田制

  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以方九百亩地为一里,划分九份,每份一百亩。其中一份为公田,其余八份为私田,分给八家耕种。其形如“井”字,故名井田制。凡领耕私田者,须助耕公田,收获归公;私田不归耕者所有,年老身死要交还,还会定期交换份地,换土易居。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王室或公室特许,土地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这就是“田里不鬻西周晚期以后,井田制逐渐衰落。战国商鞅变法时被废除。学界对井田制的内容和性质争议较大。

  田里不鬻

  周代禁止土地自由买卖的规定。“鬻"意为卖。井田制下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均归国家所有。卿大夫以下的贵族对所分的公田,仅享有其收获物,无所有权,不经王室或公室特许,不许随意买卖转让;私田由耕者耕种,也无所有权,不许买卖转让,年老身死要交还,还会定期交换份地,“三年一换土易居”,以便调剂土地肥瘠。这就是“田里不鬻商鞅变法废井田,允许土地买卖,田里不鬻的规定被废除。

  国野制

  西周的社会等级制度。国野制产生于周初的武力征服,国是统治宗族聚居的城郭和郊区,野则是被征服者散居的鄙野。国人是贵族的远系旁支,享有一定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利,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充任军队的主力。野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落的后裔,还有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其义务则是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春秋之后,国野的界限逐渐消失。

  体国经野

  西周王朝区分国野、乡遂经界的制度。体,划分;国,都城;经,丈量;野,郊外。《周礼》记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周初建国及分封的诸侯王建国时,将都城划分为若干乡,让“国人”居住,并设官管理。将郊外的田野划分为若干遂,并分井田,让“野人”居住耕作。不同等级的诸侯国,乡遂的数量也不同,如王室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春秋之后,国野的界限逐渐消失,体国经野泛指治理国家。

  西周的经济

  中国古代为象征天子躬亲农事、劝奖农业而设置的田地。又称藉田,一般设在都城南郊。史载周天子籍田千亩,每逢春耕前,由天子率领公卿百官在籍田上亲自扶犁耕地,称籍田礼,以示对农事的重视。但籍田礼仅具象征意义,实际上籍田是在农官监督下,由奴仆集体耕种,所收谷粟供祭祀天帝、社稷和宗庙用。至周宣王时,宣布“不籍千亩”,籍田逐渐被废弃。历代皇帝为表示其重视农业生产,往往行籍田礼,以亲耕籍田。

  不籍千亩

  西周宣王在籍田上进行的土地税收改革。籍,有举行籍田礼、整治籍田等意;千亩,天子的籍田数量,是专门用以生产祭祀天帝所用谷粟的祭祀田。西周后期,私田得到开垦,公田逐渐废弃。鉴于这种形势,周宣王不得不废弃王室的籍田,不再对其进行耕种和管理,改为按亩收税,籍田礼成为多余,最终也得以废除。这项改革意味着井田制开始逐渐衰落。

  何尊

  西周早期青铜器。1963年出土于陕西宝鸡,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该器为圆口棱方体,通高38. 8厘米,口径28. 8厘米,器身布满纹饰。器内底有铭文12行122字(现存119字),内容为成王建成周时对宗室贵族“何”的诰辞,其中讲到武王克商后准备营建成周,即宅兹中国,以巩固对殷人故地的统治,营建成周是继承武王遗志。何因此制作尊来纪念。铭文中“宅兹中国"为“中国”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何尊铭文所己己史实可与《尚书》等文献互为补充,是研究周初历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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