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河北涞源反杀案最新消息 河北涞源反杀案详解背后原因

热点 03-29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

  截至2019年1月21日,河北保定市政法委介入,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1][1] 涉案女大学生王晓(化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已于2019年2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免除刑责。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最新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3] 2019年3月27日,该案当事人王新元夫妇及女儿已分别委托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金额为104万元,并希望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中文名7·11河北涞源反杀案

  地点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

  时间2018年7月11日

  伤亡情况1人死亡

  案件背景2018年1月寒假期间,王某某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案件经过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3月27日,在“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相继从涞源县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释放25天之后,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小菲(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希望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记者从该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处获悉,3月27日下午,律师殷清利、赵鹏律师分别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人,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王文广律师作为小菲的代理人,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代理律师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当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向代理律师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单》、《接收凭证》。

  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王新元、赵印芝及小菲,因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每日284.74元标准,三人此项数额共计143793.7元。

  另外,三人请求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0万元,共计90万元。

  王新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中,均提出了希望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殷清利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会在2个月内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会作出赔偿决定书。

  此前报道显示,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不追究“涞源反杀案”当时女大学生小菲刑责,解除对小菲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认定涉案女生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起诉。

  河北涞源反杀案:不追究女生刑责 父母仍被羁押

  追踪“河北涞源反杀案”的最新进展,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晓菲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也意味着,晓菲无罪。而晓菲的父亲王新元、母亲赵印芝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等待着他们的,依然悬而未决。先来回述一下这起案件:去年7月11日深夜,26岁的男子王某携带凶器,翻墙闯入追求对象、也就是21岁的晓菲家中,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在晓菲一家人反击的过程中造成了王某死亡的后果,次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

  事发至今,晓菲一家三口“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了案件最受关注的焦点,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来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綦江在线网上有所的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和綦江在线无关,如有侵权请指出,我们立刻删除,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綦江在线-让世界了解重庆綦江区

綦江在线-今日綦江新闻门户

| 浙ICP备05082053号-1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